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特殊人群康复(救助)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1.项目情况及范围
1.1 项目名称: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特殊人群康复(救助)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工程)
1.2 项目业主: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1.3 工程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龚村
1.4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装饰装修项目,工程内容包含新建医疗用房公厕及改造原有办公用房总平等内容,具体实施细目详见财评清单。
2.项目情况简述
2.1 工程建安造价:财评总价暂定为:¥216.30万元,以实际施工为准。
2.2 计划工期: 70 天,实际以业主要求为准。
2.3 招标人的总承包合同计价原则与方式:采用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并按东坡区财评价下浮5%。
2.3.1业主与发包人(眉山市东岸建设公司)总承包合同价(以下简称主合同价):东坡区财评中心出具的财评价下浮5%作为主合同价。
2.3.2发包人与承包人(分包商)分包工程合同价(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主合同价x(1-报价下浮比例%)作为分包合同价。
2.4 工程价款支付:竣工验收后,60天内支付至分包合同价的80%;工程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分包合同结算价的97%,扣留 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以后一次性无息支付给分包人(质保期以总包方主合同一致)。
3.报价方式
3.1报价方式:按主合同价(详见2.3.1描述:东坡区财评中心出具的财评价下浮5%)下浮8% 作为最高限价(报价下浮比例必须≥8%),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自由填写下浮比例,报价下浮比例中含8%的限价下浮比例,投标人的报价下浮比例必须≥8%,否则投标无效,各分包商只填写一次报价,不再进行二次报价。
3.2不合理报价认定:报价下浮比例>15%,且低于有效报价平均值92%,认定为不合理报价。﹝例如:有效报价值为:13%、18%、20%、27%、19%共计5家;有效报价平均值:1-19.4%(5家有效报价取平均值)=80.6%;报价下浮比例同时满足(>15%且>1-80.6%x0.92)为不合理报价﹞
4.投标人资格及条件:
4.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已进入招标人分包商合格名录库的单位,具体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一个。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整。
4.4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人民币 10 万元整。
4.5 民工保证金:按照当地政府及招标人要求缴纳及办理。
4.6 工伤保险及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中标人自行购买,费用包括在投标价之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工程招标文件、配套设计图纸及财评工程量清单将于 2021年 3 月25日前在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因图纸所占内存过大,无法上传附件,如有需要请电话联系郑女士18875025535。
5.2 各投标人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凝问,应及时提出。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6.1递交时间: 2021年 3 月29日14时至14时30分。
6.2递交地点: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
6.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都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 2021年 3 月29日 14时30分。
7.2开标地点: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
8.联系方式及电话
8.1联系人:韩先生
8.2电 话:028-38336890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特殊人群康复(救助)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工程).pdf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特殊人群康复(救助)中心业务用房(改造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