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1.项目情况及范围
项目名称:老旧小区改造二期项目EPC(绿化工程)
项目业主: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苏祠街道办事处
工程地址: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眉山市东坡区苏祠街道和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盆栽植物(陶土盆+1.5m高鹅掌财)、栽植香樟、银杏、桂花、海桐球、红叶石楠球、台湾二号、毛杜鹃、黄金菊、小叶女贞等植物,具体参考植物清单附表(未出具正式施工图纸和财评清单)。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后期设计图纸及财评清单,最终实施内容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2.项目情况简述
2.1 工程建安造价:约80万元(暂估价)。
2.2 计划工期:与老旧小区土建施工同期完成。
2.3 招标人的总承包合同计价原则与方式:采用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
2.3.1业主与发包人(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合同价(以下简称主合同价):东坡区财评中心出具的财评价下浮5%作为主合同价。
2.3.2发包人与承包人(分包商)分包工程合同价(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主合同价x(1-报价下浮比例%)作为分包合同价。
2.4 工程价款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与乙方进行工程结算,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专业分包合同总价的80%;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专业分包工程审计结算价的97%;质保期满后支付至专业分包工程审计结算价的100%;以上甲方工程款支付时间以收到业主工程款为前提。每次拨付工程款乙方需向甲方提供9%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足额提供,税差由乙方承担)。
3.1报价方式:按主合同价(详见2.3.1描述:东坡区财评中心出具的财评价下浮5%)下浮15% 作为最高限价(报价下浮比例必须≥15%),投标人在此基础上自由填写下浮比例,报价下浮比例中含15%的限价下浮比例,投标人的报价下浮比例必须≥15%,否则投标无效,各分包商只填写一次报价,不再进行二次报价。
3.2不合理报价认定:报价下浮比例>25%,且低于有效报价(1-下浮比例)平均值92%,认定为不合理报价。﹝例如:有效报价值为:23%、30%、26%、27%、29%共计5家;有效报价平均值:1-27%(5家有效报价取平均值)=73%;报价下浮比例同时满足(>25%且>1-73%x0.92)为不合理报价﹞
3.3投标报价下浮比例相同时,按分包商企业资质等级注册资本金多少依次排序(先企业资质等级后注册资本金,企业资质等级高注册资本金多排名靠前)确定中标分包商。
3.4分包人承担风险(包含但不限于):实施中因业主取消部分工程或减少部分工程量导致分包人利润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因此主动放弃实施作违约处理。
4.投标人资格及条件:
4.1 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已进入招标人分包商合格名录库的单位,具体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工程的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1个(类似业绩指:2018年1月 1日以来已完成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
4.3投标保证金
4.3.1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2.0万元(大写:贰万元整),由分包商基本账户转至招标人基本账户,转账时备注“老旧小区改造二期项目EPC (绿化工程)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但必须备注),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4 日15时00分。
转入账户: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1402MA62J01MX5
开户行及账号: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坡支行
账号:88140120003837597
4.3.2开标现场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审核:开标当天投标人应携带保证金缴费成功后打印的回执单至开标现场。
4.3.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办理流程:开标后未中标人到招标单位经营管理部办理退还(无息退还)手续,5个工作日(所有投标单位资料提交齐全起算)内自动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将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需按时补缴)。
提交资料:为了在规定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时携带如下资料:
①投标人开具收到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
②投标人开户许可证;
③缴纳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
4.3.4有以下情形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③围标、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没收投标保证金且投标单位及联系人三年内禁止参与招标单位投标及各种经营活动合作事宜。
4.4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专业分包合同价的10%(本工程由于合同价待定,履约保证金按伍万元收取),由分包商基本账户转至招标人账户。
4.5民工保证金:按照当地政府及招标人要求缴纳及办理。
4.6工伤保险及危险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中标人自行购买,费用包括在投标价之内。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工程招标文件、测算表(本项目暂无施工图纸及财评清单)将于2021 年9月10 日前在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5.2 各投标人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
6.1现场踏勘时间:2021年9月13日上午10时,各分包商是否踏勘现场自定。
6.2联系人:刘先生(电话:137 0816 3367)
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递交时间:2021 年9月14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7.2递交地点: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
7.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都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及资料
8.1 开标时间:2021年9月14日15时00分。
8.2开标地点: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
8.3投标资料:
①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工程的企业可以不提供此项);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园林绿化业绩一份;
⑥投标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2,要求单独密封提交);
10.联系方式及电话
10.1联系人:韩先生
招标人:眉山市东岸建设有限公司
时间:2021年9月10日